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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福建省推进胸痛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0-07-04     作者:小闽【原创】

胸痛中心是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建立快速救治机制的多学科协作诊疗服务模式。为推进我省胸痛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以下简称《胸痛中心建设指导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胸痛中心建设为抓手,逐步健全完善全省急性胸痛救治体系,提高全省急性胸痛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全省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应于年内启动胸痛中心建设,争取到2020年底,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标准胸痛中心,常住人口达到30万的非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标准胸痛中心或基层胸痛中心。到2025年,全省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和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均应建成标准胸痛中心,非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均应建成一个基层胸痛中心或标准胸痛中心,部分中心卫生院建设有基层胸痛门诊。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开展胸痛中心建设

    省卫健委组织专家,根据国家《胸痛中心建设指导原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胸痛中心建设管理规范(2019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规范》),用于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开展胸痛中心建设,作为本省胸痛中心质控管理规范。省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分别对照《规范》中的标准胸痛中心和基层胸痛中心要求,组织实施胸痛中心标准化建设。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规范》选择相应类别胸痛中心标准组织建设。

    部分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试点建设基层胸痛门诊,规范开展胸痛病因初筛,对急性胸痛患者进行初步处理,并及时就近向具备急性心肌梗死直接PCI能力的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国内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的胸痛中心认证工作。

    (二)建设全省胸痛中心救治网络

    省卫健委委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省心脏医学中心建设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省急救医学中心组织建设省急性胸痛救治指挥中心及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体系,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对下级胸痛中心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技术指导、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辖区内胸痛中心建设,依托一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并联合本区域急救医学中心,建设本区域急性胸痛区域协同救治网络体系,积极配合开展全省急性胸痛区域协同救治体系建设。

三、组织管理

省卫健委负责组织推动全省胸痛中心建设,委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承担全省胸痛中心及救治网络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组建省胸痛中心建设专家指导组(附件2),组织专家对各地胸痛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和质控管理工作。

各级卫健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胸痛中心建设,协调各级院前急救指挥体系承担本地区急性胸痛区域协同救治体系建设的任务,逐步建立完善“就近与就能力兼顾”的院前急救体系,使急性胸痛患者能够及时送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

各有关医院应对照相关建设标准,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各建设单位应填写胸痛中心建设备案表(附件3),报送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根据全省胸痛中心在建情况,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分类、分批的建设指导,落实胸痛中心各项标准要求,并开展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推动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并于每年的10月底向省卫健委报告我省胸痛中心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备案开展胸痛建设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健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把胸痛中心建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和提升医院品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从设备配置、人员设置、技术水平、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建设,确保胸痛中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进分级诊疗。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推进胸痛中心建设的同时,要科学合理规划胸痛中心覆盖区域,建设完善以标准胸痛中心、基层胸痛中心、基层胸痛门诊为主体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急性胸痛分级诊疗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院前、院内无缝对接和机构间转诊对接服务流程,让急性胸痛患者能够得到及时、规范、有效、连续的诊疗服务。

(三)加强科普宣传。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建设胸痛中心的同时,要加强对群众开展急性胸痛救治和相关慢病防控的健康知识宣教,提高群众自我防控意识。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向社会公示胸痛中心及网络单位名单、救治流程,注重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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